问题 | 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 |
释义 | 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Nucleas Weapons in Latin America拉丁美洲政府反核组织。1967年2月,14个拉美国家在墨西哥城签署《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即《特拉特洛尔科条约》)。为了保证履行条约的各项义务,根据该条约规定,缔约国在条约生效后成立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组织,1985年改称拉丁美洲和加勒比禁止核武器组织。《条约》规定:缔约国的核材料和核设施只能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在各自领土上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取得核武器,禁止在各自领土上接受、储存、设置、布置或以任何别的形式拥有核武器。《条约》有两项附加议定书:第一号附加议定书要求在拉美拥有领土或属地的国家承担该条约规定的有关义务;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要求世界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充分尊重该条约,不对拉美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组织机构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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