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船舶上刑事管辖权 |
释义 | criminal jurisdiction on boarda foreign ship沿海国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上的刑事案件行使的管辖权。对于领海。外国船舶享有无害通过权。沿海国在领海内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受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限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不应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以逮捕与在该船舶通过期间船上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该罪行有关的任何调查,但下列情形除外:(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犯罪行为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的性质;(3)经船长或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地方当局予以协助;(4)这些措施是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所必要的。《公约》第27条第2款还规定:“上述规定不影响沿海国为在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进行逮捕或调查的目的而采取其法律所授权的任何步骤的权利。”在发生上述情况时,如经船长请求,沿海国在采取任何步骤以前应通知船旗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并应对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与船上乘务人员之间进行接触提供便利。但遇紧急情况,发出通知可与采取措施同时进行。同时,地方当局在考虑是否逮捕或如何进行逮捕时,应适当顾及船舶的航行利益。此外,除关于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公约》另有规定或违犯有关专属经济区的法律规章外,如果来自外国港口的外国船舶仅仅通过领海而不驶入内水,沿海国不得在通过领海的船舶上采取任何步骤,以逮捕与该船舶进入领海以前所犯任何罪行有关的任何人或进行与该罪行有关的调查。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