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令再审 |
释义 | 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的法院,既有原审人民法院,也有提审的上级人民法院,还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下级人民法院。什么情况下才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审判实践情况,凡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或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时,一般都指令原判决法院进行再审。这样作是为了便于再审时就地调查和传讯,便利群众诉讼。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再审案件的质量,上级人民法院也有权指令原判决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或者同级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所谓特殊情况,是指不宜由原判决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况,例如当事人的居住地发生了变化,或者由原判决法院审理存在种种阻力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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