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继承 |
释义 | succession of states由于国家或领土变动而引起的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移转。引起国家继承的国家和领土变动有各种方式:国家变动有分离、并入、分立、合并、独立等情况;领土变动有割让、出售、交换等情况。国际法上关于国家继承的原则和规则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继承国和被继承国之间权利和义务的转移问题。1978年《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第2条第1项(b)规定:“‘国家继承’是指一国对领土的国际关系所负的责任,由外国取代”。这个定义着眼于国家所负的责任,但在实际上国家继承所发生的效果主要是国际法上权利和义务的移转。涉及国家继承的权利和义务有各种各样,而继承范围又有全部的和部分的,情形十分复杂。1978年8月23日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了《关于国家在条约方面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1983年又订立了《关于国家对国家财产、档案和债务的继承的维也纳公约》。这两个公约尚未生效,而且未包括国家继承的全部问题。它们代表着对国家继承的国际习惯法的编订,但国家继承的有些方面还有赖于国际习惯法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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