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会会员 |
释义 | 企业、事业、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或脑力劳动者,自愿申请加入工会组织的职工。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凡承认工会章程的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都可以申请加入工会为会员。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工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在工会的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3)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会工作人员;(4)对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的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工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1)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4)维护社会秩序,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5)发扬阶级友爱、搞好团结互助;(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生活,按月交纳会费。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基层委员会宣布除名并收回会员证。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违法乱纪情节严重的会员,开除会藉,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由基层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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