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破仑法典 |
释义 | 1804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民法典,奠定了大陆法系的基础。拿破仑上台后即于1800年8月成立民法典起草委员会,任命著名法学家特隆歇、比戈·德·普雷亚梅纽、马尔维尔和波塔利斯起草。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吸收大陆现存民商法巴黎地区的习惯法、教会法及资产阶级革命后的民事立法原则,在拿破仑亲自主持下召开102次审议会议,逐条通过,1804年3月21日由拿破仑签字公布。1807年9月9月命名为《拿破仑法典》,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复称《法国民法典》,路易·波拿巴称帝时,又一度复称《拿破仑法典》,1870年以后,正式称为《法国民法典》、惯称《拿破仑法典》或《拿破仑民法典》。法典由总则和三编组成,共2281条。第一编人。规定自然人民事权利的取得和丧失、婚姻家庭关系,因当时历史条件所限,无法人的规定。第二编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规定财产的分类、所有权的法律保护及财产使用权。第三编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规定继承、夫妻财产关系、契约、买卖、租赁、借贷、信托、委任及质权、抵押、侵权行为等。法典贯串了资产阶级民法的全体公民民事权利上一律平等、无限制私有权和契约自由等基本原则。它有力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对各国的民事立法影响很大,恩格斯称之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8页。)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