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用工人的基本条件 |
释义 | 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中规定,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工人,应当比照执行。招用工人,应当规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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