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资政院议员选举章程 |
释义 | 资政院编纂,1909年(宣统元年) 10月26日奏准颁行,共131条。主要内容:资政院议员有钦选、互选两种产生方式,名额各为100名。钦选章程包括宗室王公世爵、满汉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7部分。钦选部分的被选人均由资政院奏请钦定。互选章程即各省咨议局互选章程,根据规定,各省咨议局互选咨政院议员名额不等。互选在各省咨议局内进行,以督抚为监督;当选额数为该省应出咨政院议员额数的2倍;由督抚从当选人中圈定,送咨政院。被选为咨政院议员者,不得兼任该省咨议局议员。互选资政院议员有以他项资格经钦选为资政院议员者,不得兼任互选议员。该章程还对候补当选人及无当选资格作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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