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曼奇尼学派 |
释义 | Mancini School以意大利国际私法学者曼奇尼为首的关于国际私法基本理论的学派。这个学派的基本理论涉及两个问题: (1) 适用外国法的理由;(2) 法律抵触的解决。关于第一个问题,这个学派以国际法共同社会为出发点,认为国际法共同社会是由于人类的需要和各民族间有一般的社会联系而产生。外国法的适用以真正的国际义务为基础,而不是以互惠或互让为基础。所以每一主权者不得在其境内拒绝一切外国法的适用。关于第二个问题,这个学派的理论可以归纳为3项原则:(1) 国籍原则:依照这个原则,关于人的身分和能力、亲属关系、以及继承关系,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是,这个原则只适用于私法:一国的私法应适用于该国的全体人民,不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2) 属地主权原则:依照这个原则:一国的以公共秩序为目的的法律应适用于居住在该国的全体人民,不论其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在一国的私法中,必然有一部份是该国主权者所认为保护其国家的善良风俗以及良好政治的目的所必要的,所以这种法律应为属地法,应适用于其领土内的一切人,不论这些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而不能以任何外国法排除其适用。(3) 个人自由原则:依照这个原则,关于债的关系,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而应适用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这个学派发展结果是建立了属人法学派,或称意大利学派或法意学派。而属人法学派的学说对于各国的国际私法立法有颇大的影响:第一,很多国家的国际私法,由于受到了属人法学派的国籍原则的影响,都以当事人本国法解决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家庭法律关系,甚至继承法律关系的问题。第二,公共秩序的概念,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从例外上升到了原则。这是因为,属人法学派的出发点是:法律是为本国人而制定的,从而一国的法律在理论上应绝对适用于本国人,不论这些人在本国或在外国,也不论什么关系。但是,在属地主权事实上现在很为各国重视的时候,该学派自然不得不承认关于若干法律关系,外国人的本国法绝对不能适用,而属地法必须适用。属人法学派所称为公共秩序的法律即是属地法,是为顾及各国的属地主权而制定的。所以这种法律和一国的属地主权同等重要,其范围不可能是狭隘的,其适用也不可能是例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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