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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
释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中国政权建设经验而建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历部宪法对这一制度都作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主要内容: (1)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对人民负责,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和选民可依法随时撤换。(2)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并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家计划、国家预算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决定地方的重大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其实施。(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其监督,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建立充分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机关,便利人民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与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议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所实行的根本政治制度(如苏维埃制、代表团制)也有不同。能够比较完善地表现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既体现国家的统一与人民权力的统一,又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成为有效的行政工作系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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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