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认宣示说 |
释义 | declaratory theory of recognition关于承认的性质和法律效果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认为,国家和政府的客观存在是独立于承认的;承认不是从法律上和政治上去判断和“批准”被承认对象的存在;承认本身并不产生新的国家或新的政府,而只是对某种事实存在的认定和接受,即确认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或新政府作为其国家的有效的正式代表)的存在或确立的事实,从而接受这一事实所产生的后果,并表明承认一方愿意同被承认一方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其他官方关系。简言之,承认是对事实的承认,国家在事实上存在就是受国际法支配的国际人格者,而不问其他国家的主张或行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承认宣示说在拉丁美洲和其他地区开始流行,主要是用以对付美国等西方列强的干涉政策。这个学说在当今也占着上风。但是这个学说在理论上没有看到国家不仅是政治事实,而且是法律现象,同时在实践中,往往国家虽已产生和存在,而现存的国家却延迟给予承认,因而,在国际上产生不易解释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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