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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期满必须要本人去办理手续吗
释义
    缓刑期满必须要本人去办理手续吗
    缓刑期满并不是就说刑法执行完毕了,而是看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从而在法定刑期以内减轻所判刑罚,因此必须本人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缓刑期满后怎么做
    1、《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98修正)》第三百零二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限内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公安机关应当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的人民法院。”
    3、因此,缓刑考验期满,由公安机关向本人宣布并通报原判决人民法院。
    缓刑考验期有多长时间?
    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
    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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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0: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