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人民民主专政 |
释义 | 毛泽东1949年6月30日为纪念中国共产党诞生二十八周年而作。原载《人民日报》。现收入《毛泽东选集》第4卷。“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革命的基本经验就是这两件事:(1)在国内,唤起民众,这就是团结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结成国内的统一战线,并由此发展到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2)在国外,结成国际的统一战线。这篇著作一再指出,中国革命必须倒向社会主义一边,对反动派不可以表示丝毫的怯懦,必须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全文通过详实分析论证,最后指出:“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力量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毛泽东总结出的这个公式,是中国人民在共产党领导下长期浴血奋战的结果,是中国革命和建设致胜的法宝。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内容是: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的领导;工农联盟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广泛的统一战线;对人民内部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的结合。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法制的紧密联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是社会主义法制建立的前提,政治基础和力量源泉。没有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就根本不可能有社会主义的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体现和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的重要工具。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无论是国体还是政体,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职权范围等都必须由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因此,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在中国,作为完整的剥削阶级消灭之后,坚持不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乃是关系到坚持不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根本原则问题。剥削阶级的消失,不等于阶级斗争的消失,不等于敌对分子的消失。只要阶级斗争存在,阶级专政就必然存在。反映在中国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事实。作为社会主义的法,仍是专政的重要工具,其锋芒依然是对准敌对分子的。中国现行宪法在阶级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恢复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直接体现了民主和专政是紧密相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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