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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区别
释义
    一、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权利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产生的,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船舶抵押权是根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的,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担保的债权不同。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而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有,也不需要登记。
    4.受偿的顺序不同。按照我国《海商法》第25条的规定,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二、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有什么
    具有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但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因侵权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三、船舶优先权如何行使
    法律网提醒你,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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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