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二、受理范围 参加了行业统筹的中央在渝行业企业和有非在编人员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 三、受理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达到病退休条件。 3.达到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四、申请材料 1.《重庆市行统单位退休人员增加花名册》。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申报表》。 3.《职工档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4.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将资料报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初审、审核,再报市劳动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 2.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对批准退休的人员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六、办理时限:资料齐全且无欠费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七、收费情况:无收费。 八、承办机构:市社会保险局行业统筹办公室、养老保险处 九、联系电话 :023-63890126 十、办公时间: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到12:30,下午14:00到17:3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到12:30,下午13:30到17:30 十一、办理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28号,邮政编码:4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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