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班房
释义

班房

又称班馆、卡房、自新所、羁押所、侯质所、知过亭,指清朝地方衙门羁押犯人之处所。清朝,步军统领衙门管辖的监狱很多,其有称作班房、仓、铺等以。班房初为监时看守关押犯人之处,后成为固定的监狱,且从京师向各地发展。通常,衙役奉命拘捕或传来之人犯,在审前或审理过程中把“较小不够入监的人犯收入班房,以备传唤。被收入班房的还有人犯的亲邻、证人等。清代班房遍及全国各地,如道光年间仅广东南海一地“私馆”凡十余处;广东顺德县班馆公开标号从“一羁”到“八羁”;福建晋江班房内,无论原告被告,每押至八、九百人”(见《道光实录》卷251、191)。其中,四川各州县“卡房最为惨酷”,许多班房甚至拘禁着户婚、田土、钱债之争者。班房制度受到当时许多有识之士的非议。但他们又认为这是“势不能不暂予羁管”的场所。清光绪年间,班房被“待质公所”(即后来看守所之前身)所代替。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7: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