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民事上诉的程序第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做出后,有上诉权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活动过程。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原审法院未确定的判决或裁定,有权提起上诉,但应遵守法定期限。不服判决应在15日内提出上诉,不服裁定应在10日内提出上诉。并向人民法院提出具有法定内容的上诉状,以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附交上诉状副本。当事人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设立这一程序的目的在于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发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接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在接到上诉状副本后的15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后,应尽快将起诉状、答辩状,连同全部卷宗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以便对案件及时进行审理。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答辩权、提出答辩状,不影响原审法院报送案卷,也不影响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始对案件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