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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释义

定期健康检查制度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的制度。目的是早期发现有毒有害因素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影响,评价预防效果,及时医疗和休养,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保护职工身体健康。1963年7月15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修订公布《矽尘作业工人医疗预防措施实施办法》规定:凡粉尘浓度高、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矽的含量大、矽肺发展较快而矽肺发病情况比较严重的厂矿,其经常接触矽尘的工人,应每隔6~12个月检查一次;粉尘浓度已经降低到国家标准或以下的,可间隔12~24个月检查一次。对疑似矽肺者,每隔6~12个月检查一次。对接触粉尘较少的工种,每隔12~24个月检查一次。凡粉尘浓度虽不甚低但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矽的含量小、矽肺发展较慢而发病情况比较轻微的矽尘作业,其经常接触粉尘的工人,应每隔12~24个月检查一次;粉尘浓度已经经常降低到国家标准或其以下的,可间隔24~36个月检查一次。疑似矽肺者,每隔12个月检查一次。按触粉尘较少的工人,可每隔24~36个月检查一次。矽肺患者的定期复查期限为6个月~12个月复查一次。矽肺合并结核者,应3个月复查一次。1973年8月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讨论了企业的劳动保护问题,制定了《防止企业中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的规划》,对全国从事矽尘作业和从事铅、苯、汞等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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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