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国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向国家请求补偿的权利 |
释义 | Durecours en indemnite ouvert a certains victimes de dom-mages resultant d ,une infraction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害的被害人,可在犯罪行为发生后1年内,向国家请求补偿损失。在刑事诉讼程序进行时,上述法定期限可以延长到判决确定后1年为止。此外,在法定期限内如果被阻止行使请求权或有其他正当理由不能行使请求权时,被害人并不失去行使该请求权的权利。向国家请求补偿损失应具备以下条件:因犯罪行为而造成身体损伤并致死或残废(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至少在1个月以上);请求补偿的损失必须是因遭受严重破坏而使生活困难的(失去或减少收入,费用增加或因身体或精神受侵害而失去从事职业活动能力);被害人没有任何方法得到实际或足够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可因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的关系被拒绝或部分减少。补偿损失要由所属大审法院管辖内的民事委员会作出终结判决。该委员会由两名大审法院的法官及1名关心被害人的法国国民组成,依照行政法院的规定进行判决。委员会决定补偿的损失概由国家支付。补偿金额不得超过每年规定的最高法定金额(1983年最高法定金额为25万法郎)。如果被害人受补偿之后再得到其他实际的损害赔偿时,国家可通过该委员会责令被害人偿还国家给付的补偿。请求补偿者,必须是法国国民或具有特别条件的外国人。除上述请求条件之外,因盗窃、诈欺、背信而遭受损失的受害人,如果没有任何可能得到相应的损害赔偿而陷于物质上的严重困难时,亦可向国家请求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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