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领中一般政治部分第三条的草案》列宁写于1919年3月20日之前,是根据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纲领委员会在最后审订代表大会基本通过的党纲草案时建议起草的,并由纲领委员会通过。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6卷,作为《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的第5部分。这个草案主要将资产阶级民主同无产阶级民主作对比。资产阶级的民主只限于宣布形式上的全体公民一律平等的权利,例如集会、结社、出版的权利。至多也就是一些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取消过这几方面的全部立法限制。然而,在实际上当局的实践,以及劳动人民所受的经济奴役,总是使劳动人民在资产阶级民主制下不可能稍微广泛地享受到权利和自由。相反地,无产阶级的民主即苏维埃的民主不是在形式上宣布权利和自由,而首先是和主要是让居民中曾受资本主义压迫的那些阶级即无产阶级和农民能实际地享受权利和自由。俄共把吸引日益众多的劳动群众来运用民主权利和自由,并扩大劳动群众运用民主权利和自由的物质条件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