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翰·马歇尔 |
释义 | 1775—1835John Marshall美国最高法院著名的首席法官,法律思想家。马歇尔出生于弗吉尼亚州,早年曾在威廉和玛丽学院学习法律课程,1782—1786年任弗吉尼亚州州议员,1799—1800年任联邦国会议员,为联邦党的领袖之一,1800—1801年任国务卿,1801—1835年任最高法院第四任首席法官。他在任首席法官期间,最高法院作出涉及宪法解释问题判决共62起,其中38起是由他起草的,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见“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的判词中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他通过起草判词解释宪法,发展了一系列的宪法法律原则,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契约自由,巩固和加强联邦制,反对各州的分散主义倾向起了不可忽视的作用。马歇尔在美国法制上占有重要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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