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贯穿在民事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对处理民事争议和进行民事诉讼活动起指导作用的基本原理和行为准则。它反映民事诉讼法的本质和特点,也是民事诉讼法精神实质的集中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根据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对民事诉讼法的要求,以及民事诉讼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确定的,它集中反映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社会主义性质。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18个基本原则:(1)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2)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4)对于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5)保障和便利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6)法院调解原则;(7)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8)两审终审;(9)公开审判;(10)合议原则;(1 1)回避原则;(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13)辩论原则;(14)处分原则;(15)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6)支持起诉;(17)人民调解原则;(18)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其中,保障和便利诉讼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原则,法院调解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为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其他11个原则为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共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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