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释义 | 在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之间产生的,由民事诉讼法调整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其特点有:(1)人民法院分别同各诉讼参与人发生关系,诉讼参与人相互问并不存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它是一种以当事人诉权为基础而展开的特殊社会关系,没有当事人的起诉或应诉,就不会产生相应的诉讼关系;(3)它受民事诉讼法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都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4)它以民事诉讼法权利义务为内容,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始终与诉讼参与人的诉讼义务和诉讼权利相对应;(5)人民法院的诉讼权利业务,体现了审判权的职能,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起着保证的监督作用,对整个诉讼活动起着指挥和组织作用;(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案件事实和诉讼谔求。正确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有利于全面理解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充分发挥各诉讼参与人的主观能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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