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老令 |
释义 | 两汉时期实行尊老、养老制度所发布的一系列诏令。据《汉书·高祖纪》,高祖二年二月癸未,令“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繇戍,以十月赐酒肉”。惠帝时进一步扩大尊老的范围,实行宽刑,规定年七十以上“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宣帝又对年八十以上的犯罪者,宽大到“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同时,又颁布了高年授王杖的诏令,赋予“高年”者持王杖的社会特权,如同天子使者持节,可出入官府,行走驰道,市上买卖不收租税,殴辱者以大逆不道论罪。成帝时期,进一步放宽授王杖的年令限制,下诏规定年七十以上授王杖,其地位相当于六百石官吏。此后直到东汉,仍行汉成帝更订的此项诏令,使其成为汉《养老令》的集中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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