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国会 |
释义 | 美国联邦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院有参议员100人,众议院有众议员435人,均由公民选举产生。参议员任期6年,众议员任期两年。国会两年为一届。1989~1991年为第101届国会。按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联邦的全部立法权。此外,国会还有以下职权:规定赋税、关税、消费税税率;规定货币制度及铸币、发行纸币的程序;调整各州之间的贸易、铁路、通讯工具的使用以及河运、海运;制定破产法、规定专利权;分配国家财产;规定武装力量的人数、补充人员的程序和服役年龄;规定警察的召集、配备与活动;接受新州加入联邦;决定对外宣战、贷放外债。除参、众两院共同拥有的职权外,两院还各自拥有特有的职权。国会的工作方式是召开会议。国会的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于1月3日开始。除例会外,总统在必要时可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的特殊会议。两院通常分别集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举行联席会议。国会及各委员会可以举行听证会,要求政府官员或任何公民到会陈述情况或者作证,后者不得拒绝。国会制定法律的程序一般分为3个步骤:提出议案,每个议员有权提出议案;委员会审查;全院大会审查、辩论、表决。为更有效地行使职权,国会两院设有各种委员会,包括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两院联合委员会、特别委员会。每个议员都是一个或若干个委员会的成员。美国两个主要政党(共和党和民主党)在国会有议会党团和党的领袖,即多数党领袖和少数党领袖,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党议员在国会中的活动。国会还有若干服务性机构,包括国会图书馆、总审计室、国会研究服务部等。国会办公地点在华盛顿的国会大厦,又称“国会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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