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关于苏维埃建设的重要训令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政权建设的重要的法规性文件。1931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张国焘发布。主要内容:各地各级政府须依照宪法及中央颁布的各种条例细则,重新划分行政区域,重新组织各级政府。首先要重新划分县区乡的行政区划,再行依照选举细则,选举乡苏维埃和城市苏维埃(苏维埃的基本组织),然后依照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从城乡苏维埃直到省苏维埃,一律重新建设起来。各省省政府须以极大的努力去指挥这一次地方苏维埃建设运动,除发出各种详细的文告、指示之外,还要在省苏维埃所在地召集县区两级政府负主要责任的人开会,再择定适当地点召集各乡村政府主要负责的人开会,由省苏维埃派人去指导,在这些会议中详细明了的讨论地方苏维埃建设运动的意义和实际去做的方法。当实际划分区域改选政府时,省苏维埃还要派人到各县去巡视,随时解释疑难,指正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