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 |
释义 |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行政机关,负责指挥全国政务。人民委员会由主席、各人民委员和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等组成。人民委员会及其主席由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任,并对中央执行委员会及其主席团负责和报告工作。其职权有:在中央执行委员会所指定的范围内得颁布各种法令和条例,并得采取适当的行政方针,以维持行政上的迅速和秩序;有权审查修改或停止各人民委员部所提出的法令及其决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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