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国各州 |
释义 | 组成联邦的政治、法律和地理单位。英文原意是“国家”。美国最早的州是在北美洲大陆的13个英国殖民地。这些殖民地各有其人民、领土、政府、军队、法律,实际上是13个“国家”。独立战争中,这些州的联系日益密切,于1781年签订邦联条例,建立了邦联政府。但邦联仅是松散的联盟,各州仍是有独立主权的“国家”。直至1789年,联邦宪法正式生效,美利坚合众国宣告成立,各州始成为一个统一的主权国家内享有相对独立权力的政治实体。宪法规定,联邦国会有权接纳新州。自1791~1959年间,共有37个州被批准加入联邦,加上最初13州,美国共有50个州。美国各州的政治体制不尽相同,大体上类似于联邦的政体。各州的立法机关,除内布拉斯加州实行一院制外,均由参、众两院组成,行使立法权。州的行政首脑为州长,由公民选举产生,其他主要行政官员包括副州长、州秘书长、州检察长、州审计长等。各州还有包括州最高法院在内的法院系统。州拥有宪法赋予的保留权力。保留权力一般指管理本州工商业、交通、治安、福利、文教、卫生和民刑事案件的权力,以及其他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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