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旦哈希姆王国宪法 |
释义 | 1946年3月22日外约旦宣布为独立王国(1949年4月26日改名为约旦哈希姆王国),12月7日公布宪法草案,经修正后,于1952年1月1日由国王正式颁布,共9章131条。主要内容:约旦王国采取君主立宪政体,王位世袭,立法权属于议会和国王;议会称国民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国王是国家元首,有权审批和颁布法律,统帅军队,发布选举命令,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免参议员、首相、大臣和军官;首相及各部部长就总政策对议会和国王负责;人民有人身、居住、信仰与言论、新闻、出版等自由;私人财产不得非法征用、没收,不得强迫贷款;私人住宅不得侵犯;人民有工作权、公职权、劳动保障权,有集会、结社与组织政党权,有申诉权、秘密申诉权等;公民有受国民教育的义务,凡政府办的学校不收费用;设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最高司法委员会是最高司法机关;根据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决议,由国王任命法官。1960年1月,议会通过关于国王有权延长众议院任期1~2年的宪法修正案; 1974年和1976年2月,议会又两次通过宪法修正案,授权国王可不定期地推迟选举,并可在内阁认为有修改宪法必要时召开议会特别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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