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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西德规定公共结社权利的法律
释义

西德规定公共结社权利的法律

规定结社权利的重要法律。1964年8月12日公布,1974年3月2日最后修改。由通则、社团禁止、被禁止的社团的财产的扣押与没收、特别规定、终结规定共5章34条组成。主要内容: (1)规定组织社团是自由的,但为了保卫公共安全与秩序,法律干预滥用结社自由的社团。社团是多数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共同的目的而在长时期内自愿结合在一起,不问其法律形式如何,能够有组织地表达其意志的一切团体。(2)规定社团管制机关。当一个社团的目的和活动同宪法秩序、刑法规定抵触时,经社团管制机关以命令加以确定后,禁止这个团体。并规定管制机关的体系和管辖。(3)规定禁令的执行、执行禁令的上诉程序、禁令的确定与注册、不许建立代替的组织等内容。(4)规定被禁止社团财产的扣押与没收程序和管理方式等。(5)规定外国人社团的禁止条件和管理机关、受雇者与雇主团体等。还对违反禁令的法律责任、基本权利的限制、本法适用于柏林州的情况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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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