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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西兰参议院废止法
释义

新西兰参议院废止法

1950年8月18日新西兰大议会制定通过,1951年1月1日起生效。共2条。主要内容:(1)废除参议院,删除1852年新西兰宪法第32条有关参议院的字句。(2)参议员的职位,所有组成参议院或由参议院所设置的职位,以及其他与参议院有关的职位,一概废止。(3)一切法律中述及国会、议会或者立法机关的,除另有含义外,即指由总督与众议院组成的议会。(4)一切法律中述及参议院与众议院,议会、国会、立法机关的两院,或者议会,国会及立法机关的一院或各院,除另有含义外,均指众议院而言。(5) 1908年立法机关法第270条所称参议院的职员。1924年法律解释法第10条所称议会的职员,除另有含义以外,均指众议院的职员。(6)本法通过后,任何人不得因此认为遭受了损害或损失,而向国王或者各部部长,或其他任何人提起诉讼或者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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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