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由兑换制度 |
释义 | free foreign exchange system1944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8条规定的外汇制度。《协定》第8条规定,除非有关成员国适用第14条第2款的规定,任何成员国均不得对经常性国际交易的支付和货币转移加以任何限制。接受这项义务的基金组织成员国必须保证其国民和居民在支付经常性交易的款项或转移有关的资金时不受限制。承担这项义务的国家对资金的国际流动在基本上不加任何限制。即使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有某些限制条件,这些条件也不构成实质的障碍,第8条还规定:(1)任何成员国均有义务不承认违反其他成员国外汇管制条例的外汇合同的法律效力;(2)任何成员国均不得进行或允许其财政金融机构进行与外汇安排或兑换有关的歧视性活动;(3)每一成员国均有义务购买其他成员国持有的前者的货币;(4)基金组织可以根据需要要求成员国提交与外汇、国际储备等有关的资料;(5)如果成员国实行外汇管制制度或成员国间订有与《协定》的规定不符的安排,各成员国应定期磋商,以便作出必要的调整;(6)成员国有义务与基金组织和其他成员国的合作。除外汇管制制度、外汇合同和无歧性待遇的规定外,第8条的其他规定适用於所有成员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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