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八四八年十一月四日通过的法兰西共和国宪法 |
释义 | 马克思写于1851年6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这篇法学专论逐条地分析1848年11月4日所通过的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并以此为例对资产阶级民主作了深刻地批判,指出资产阶级立宪主义的两个特点。第一,资产阶级宪法在规定民主权利的同时,总是附带地规定许多例外和限制,使民主权利化为乌有。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宪法同六月起义以前国民议会制定过的宪法相比,删除了过去对教育权、劳动权、救抚权等条文的规定。法兰西宪法在这里也和在其他一切地方一样都保障了自由,但总是附带一些法律已经规定的或者可能另行规定的例外情况。比如第八条关于公民结社权、集会权和出版自由,规定“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除了要保证其他公民有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安全之外,不受任何限制。”这种以“社会安全”为理由的限制使上述权利根本无法行使。对出版自由的保证金的限制,印花税的限制以及检查制度的限制,使言论自由从它的最后的文学掩避所中被驱逐出来了。而且,政府也有权根据法律对结社和集会权进行广泛地干预。第四条规定的教学自由权也是一样,教学自由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这些条件恰恰是一些完全消灭这种自由的条件。根据法律,教学自由归结起来就是没有民政当局和教会当局的允许,谁也无权教学。第二,资产阶级宪法规定的内容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实际作法是互相脱节的。比如,宪法规定选举权是直接的、普遍的,然而,由于选举法的各种限制,结果竟使2/3的法国人不能参加投票;宪法规定国民议会的议员不受侵犯,然而,国民议会的多数在6月13日以后通过了一项新的规章,决定国民议会的议长有权谴责议员,处以罚款,剥夺他的薪金和暂时把他驱逐出会场——这样一来,也就最后消灭了言论自由。所以,无论议员的议论自由或议员的不受侵犯性在法国都是不存在的,而所存在的只有债权人的不受侵犯性。又如,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在法国出生的法国人,并且从未丧失过法国国籍,但实际情况却是:法兰西共和国第一任总统路·拿·波拿巴不仅丧失过法国国籍,不仅当年当过英国特种警察,而且甚至还入过端士国籍。宪法第81条还规定,诉讼是代表法兰西人民进行的,因而一律免费。但这无异于让人免费去砍掉脑袋。总之,这个虚伪的宪法中常常出现的矛盾十分明显地证明,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法国真正的‘宪法’不应当在我们所叙述的文件中寻找,而应当在根据通过的我们已经向读者简要地介绍过的组织法中寻找。这个宪法里包含了原则——细节留待将来再说,而在这些细节里重新恢复了无耻的暴政。”在这篇文章中,马克思为我们提供一个法律条文与法律实际进行对比的法学研究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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