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四九七年律书 |
释义 | 俄Судебник,1497俄罗斯中央集权制国家的第一部法典。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1462—1505)在位期间编纂。共有68条,主要规定了全国统一的诉讼制度和管理制度;加强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作用;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封建农民进一步农奴化。该法典限制农民自由选择租地主人的权利,规定只有在每年秋后尤里耶夫节(旧历11月26日)前后各一个星期,农民才可以从一个地主转到另一地主承租人,但出走的农民须事先向主人缴付一定数额的“居住费”。该法典扩大了刑事惩罚的范围,明确了叛逆罪、渎职罪和侵犯司法权等罪的概念,扩大了死刑适用的范围,如杀人、强盗、再次盗窃、叛逆罪、侵犯司法权、纵火等均处死刑。该法典保护波雅尔、地主和僧侣的财产,触犯其财产者要受严历惩罚,破坏大公、波雅尔和修道院士土地界标者要当众处鞭笞之刑。该法典还给教会以特权,规定所有神职人员归教会法庭管辖。1497年律书从法律上将封建特权和农奴制关系固定下来,是农奴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确立的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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