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八四八年至一八五○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 |
释义 | 马克思写于1850年1月至11月,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本篇透彻地分析法国革命事件的原因,性质和具体进程,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在这里第一次运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科学术语;还根据法国阶级斗争的经验,作出非常重要的结论:无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联盟。这部著作也是一本重要的法学文献,包含丰富的宪法思想。(1)第一次提出“宪法是法律的法律”的命题。这个命题说明,宪法同其他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在法律体系中居于母法的地位,即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的主要作用是记录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马克思通过总结过去资产阶级宪法的情况、特别是通过对1848年《法兰西共和国宪法》的分析,指出:“凡是问题超出了改换服装的范围的地方,这个宪法就把已经存在着的事实记录下来。”它郑重其事地登录了共和国成立的事实,施行普选权的事实,由单一全权国民议会代替两个权力有限的立宪议院存在的事实。它把永恒的、无责任的、世袭的王权改成了暂时的、有责任的、由选举产生的王权,即改成任期4年的总统制。总之,法国1848年宪法只是记载形式上由共和国代替君主立宪制的事实,从国家机器上撕掉保皇主义的标签而贴上共和主义的标签。但是,这丝毫不改变资产阶级专政的性质。(3)从劳动权、结社权看资产阶级宪法的本质。马克思仔细地剖析资产阶级对公民权利的规定,揭露资产阶级宪法的本质和虚伪性。首先,关于劳动权。“劳动权在资产阶级的意义上说乃是一种胡说,乃是一种可怜的善良愿望,其实劳动权是表示控制资本,而控制资本又表示占有生产资料,使其受联合的工人阶级支配,从而消灭雇佣劳动、资本及其相互间的关系。”因此,资产阶级宪法是绝不会真正保障劳动权的。其次,关于结社权。“宪法所说的结社权显然只是指容许那些能与资产阶级统治,即与资产阶级制度共处的社团存在。”总之,无产阶级想要在资产阶级共和国的范围内改善自己的处境是根本不可能的。“于是,原先无产阶级想要强迫二月共和国予以满足的那些要求,那些形式上过分而实质上琐碎无聊甚至是资产阶级性的要求,就由一个大胆的革命战斗口号取而代之,这个口号就是:推翻资产阶级!工人阶级专政!”但是,马克思也认为,资产阶级宪法规定的普选制存在着有利于无产阶级斗争的一面,无产阶级完全可以加以利用。“它能发动阶级斗争,迫使资产阶级社会各中等阶层迅速消除自己的幻想和失望;它一下子就把剥削阶级所有各个集团提到国家高峰,从而揭去他们脸上的骗人的假面具,而具有资格限制的君主制度则只是使资产阶级中的一定集团丧失信用,使其余的集团可能隐藏在幕后并且一律蒙上反对派的光彩。” (4)从制宪会议和总统的关系,揭示资产阶级宪法的矛盾性和虚伪性。资产阶级宪法充满矛盾,就1848年法国宪法而言,突出表现在两个主权者——国民议会和总统——同时并存。他们之间始终存在着矛盾和斗争,动摇着宪法的基础。“制宪议会是宪法之母,而宪法又是总统之母。总统举行政变就会取消宪法,因而也就会消灭自己的共和主义的法律基础。那时他就只有拿出皇帝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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