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澳门女工产期保护 |
释义 | 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年的怀孕妇女,在分娩时有权享受30天产假。产假期间保留职位及工资。妇女产假于产后享受。产假期间因病超出30天按缺勤,不丧失工作职位,不发工资。分娩假期的工资,由雇主承担,但以为同一雇主服务期间两胎为限。雇主有权要求女工作者提供怀孕及分娩状况的证明。如缺少证明,雇主可以不给予分娩假期及报酬。对缺勤者的职位不予保留。雇主不得解雇怀孕期及分娩后3个月内的工作者。雇主如违反规定,需向被解雇妇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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