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皖边区保护工厂劳动暂行条例 |
释义 |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人民政权的劳动法规。1946年5月苏皖边区政府颁行。共10章47条。规定工人实行8——10小时工作制;工资由工会与厂方根据当时当地生活情形及工人技术高低、劳动强弱及工作效率等情形,协议订定;厂方和工人(或代表工人的工会)双方,要根据本条例订立合同互相保证信用,合同没有期满以前,双方都要遵守合同规定;工厂要改善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工人要遵守劳动纪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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