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造 |
释义 | 诉讼双方,即原告和被告。《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郑玄注:“造,至也;使讼者两至。”《尚书·吕刑》:“两造具备,师听五辞。”孔颖达疏:“两,谓囚证。造,至也。两至具备则众狱官共听其入五刑之辞。”造通曹。《说文解字》:“曹,狱两曹也。”段玉裁注:“两曹,今俗所谓原告被告也。古文尚书,两造具备,两造即两曹。”古代法官审案,要求原告和被告必须同时到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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