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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三司推事
释义

三司推事

唐代刑事审判组织形式之一。《通典》卷二十四《侍御史》:“其事有大者则诏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同案之,亦谓此为三司推事。”三司就是三大司法机关。三司推事就是三大司法机关派员共同推鞫狱案。《唐会要》卷五十九:“(德宗)侦元十二年五月,信州刺史姚骥举奏员外司马卢南史赃犯……令监察御史郑楚相,刑部员外郎裴澥,大理寺评事陈正仪充三司,同往复按之。”此即其例。凡派充三司联合组织的官员称为三司使。三司使又有大小之别:“有大狱即命中丞、刑部侍郎、大理卿鞫之,谓之大三司使。又以刑部员外郎、御史、大理寺官为之,以决疑狱,谓之三司使。”(唐会要》卷七十八《诸使杂镓》上代宗大历十四年六月三日敕文注)三司推事对后世审判制度影响极大,明清时,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三司会审”盖本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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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6: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