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炮射程规则 |
释义 | cannon-shot rule以设在海岸的大炮射程的限度为领海宽度的规则。1702年荷兰的宾刻舒克在其著作《海洋主权论》中提出应以海岸上的大炮射程为国家管辖海域的宽度。他认为,使陆地的权力扩展到炮弹爆炸的地点显然是较为合理的,陆地的权力是以武器威力所及的范围为限在宾刻舒克的主张提出以前,大炮射程规则已在实践中出现。1609年英国为在近海排斥荷兰渔船,宣布对外国渔船征税。1610年荷兰代表在谈判中提出,“国王不得统治大炮射程距离之外的海域”。此后,1645年的法荷条约、1659年的法西条约、1663年的法挪条约以及一些国家的法律也都提到了上述规则。1782年西西里外交官加利安尼认为当时大炮射程的最大距离是3海里,因而主张以这个射程为领海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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