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全民法理论 |
释义 | 前苏联法学家提出和阐发的与苏共中央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全民国家理论相适应的一种理论观点。该理论的要点是:(1)认为全民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的历史类型,而只是社会主义法发展到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的表现,是社会主义法发展的一个阶段,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法以及向全民法过渡的法的继续发展。认为处于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苏联的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就是全民法。(2)认为全民法已首先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一种体现和保证全国纪律的社会制度,全民法在法的发展史上第一次成为真正的全社会的调整器。但全民法仍然是一种阶级现象,仍然保留着阶级调整器的特征,因为全民法的出现是由阶级社会的条件决定的,而且全民法在实现全社会调整时,也要完成阶级的任务。全民法仍然是有阶级性的。(3)认为在全民法阶段,社会主义法中对人的尊重、对全人类利益的尊重的原则,得到新的发展,使法的调整素质得以更充分发挥。法在社会生活中有了新的意义,全民法已不再仅仅用来镇压阶级敌人,而在发挥劳动者的社会积极性和扩展社会主体权利方面,在保证社会生活的高度组织性方面等,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同对待全民国家理论一样,其他国家的共产党和马克思主义法学家对全民法的理论也有不同看法,这种理论重视法的作用和价值是对的,但由于它也是建立在错误的社会阶段估量基础上的,在政治上有很大的片面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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