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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邦联条约
释义

邦联条约

全称“邦联和永久联合条例”。1775年5月召开的北美13个殖民地第二届大陆会议于1777年11月15日通过,1781年3月1日获得13个州批准之后宣布生效。条约宣布13个殖民地结成“永久的同盟”,名称为“美利坚合众国”。条约规定,各州保留其主权、自由和独立以及其他一切非由邦联条约明文规定授予合众国国会的权力; 由每州选派2~7名代表组成邦联国会,各州在国会中只有一票表决权;各州未经国会批准不得同外国缔约、宣战、结盟。依据条约建立起来的邦联是13个有主权的州的松散同盟。邦联政府没有自己的行政和司法机关,只有一个国会,国会的权力主要限于处理对外关系和调解州与州的争端,没有征税的权力,邦联法律也不能约束各州公民。国会采取行动必须征得9个州的同意。但条约使13个彼此独立的殖民地结成同盟,并具有了国家的雏形,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是走向一个主权国家的第一步。邦联于1786年解体。邦联条约为1787年制定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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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