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邦联机构 |
释义 | 邦联是具有独立主权的若干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如军事的、经济的等)而建立的国家联合。邦联的成员国除了根据协约而明确表示让与或委托给邦联机构的权力外,仍保留各自对内、对外的主权和政府机构及其一切职能,并可自由退出邦联。由于邦联并不具有主权国家的性质,各国之间的关系属于国际关系,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它不设统一的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也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预算、国籍等。邦联的中央机构主要是由各成员国派迁代表组成的、具有协商性质的“议会”和成员国“首脑会议”。邦联机构的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只有经过成员国政府的认可才有约束力,由各成员国政府再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议,对本国人民才能发生效力。除历史上曾经存在的邦联外,1981年12月,塞内加尔和冈比亚共同签定了邦联条约。1982年2月1日生效的这一条约规定,两国仍保持“各自的独立和主权”,实行武装部队和治安部队的“一体化”发展共同的经济和货币制度等。在邦联机构方面,设立邦联部长理事会和邦联议会,塞内加尔总统和冈比亚总统分别担任邦联总统和副总统。邦联机构仅负责领导贯彻邦联条约的实施,不干涉主权方面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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