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还债的整个程序 |
释义 | 一、破产还债的整个程序 根据现行《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企业破产方面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金应列入第三顺序进行清偿。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从法律彰显正义保障人权的角度来看,应将人身损害赔偿金作为优先的受偿顺序即第一顺序得到清偿。 关键词:破产还债 人身损害赔偿 清偿顺序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是多种多样的,包括人身伤害赔偿方面的债务。 二、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性质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一个构成部分。破产还债程序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既具有综合性,又具有独立性的特殊程序。从破产还债程序并非由具体的债权债务争议所引起来看,具有非讼性。但是,在破产还债程序中,存在着对立的双方当事人,且还会产生一定的争议(比如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提出异议),所以又具有一些争议的因素,同时,从破产还债程序的直接目的在于还债这个角度来看,它又可以被视为一个债务清偿程序,因而具有执行性。 但是,破产还债程序与民事强制执行程序虽然都可以使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却也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有:①破产程序的发生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而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则以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执行根据为前提;②破产程序还需申报和确认债权,而民事强制执行的是已确定的债权;③破产程序中执行属于一般执行,即将债务人全部财产在全体债权人中间按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分配,目的在于一次性的全部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民事强制执行属于个别执行,即以满足个别债权人或几个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的,债权一般都可以全部得到清偿。 三、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仅适用于企业法人,对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则不适用,而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则适用于一切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公民。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破产还债的整个程序的相关内容。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企业为了躲避债务就会宣布破产的,其实企业可能远远没有到破产的地步,因此法院在审查企业破产的过程中是比较严格的,不然对于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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