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性规章 |
释义 | 又称实质性规章,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制定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规章,例如,行政机关在规章中明确例举相对人为或不为的事项,并规定了违反的法律责任,这就表明行政机关系立法机关一样,制定以法律责任为后盾的行为规则。如果授权法只是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为执行的目的而定规章,一般要非正式的规章制定程序,即通知——表达意见程序,如果授权法有特殊的规定或复审法院提出了新的程序要求,则应遵循。关于判定是否是立法性规章,通常有两个标准:(1)有无国会的明确授权,如国会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则是立法性规章,如果没有,行政机关不得制定此种规章。(2)对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是否重大。如果有实质性的影响,制定立法性规章。但这个标准受到了批评,因为任何规章都有可能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其程序难以制定。立法性规章制定权又称为准立法权,必须受国会授权及所定标准的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