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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斯拉夫联邦管理机关
释义

南斯拉夫联邦管理机关

南斯拉夫联邦执行委员会的下属行政管理机关,由联邦议会设置,工作范围和职权由联邦法律规定,在联邦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从事管理工作、专业工作和其他工作。包括联邦秘书处(相当于部)、联邦委员会、联邦管理局和联邦检查署。联邦秘书处设于完全或主要由联邦机关来直接实施或保证实施联邦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一工作负责的部门。联邦秘书处实行首长负责制。1989年3月组成的联邦执行委员会设12个联邦秘书处:外交、国防、内务、财政、对外经济关系、商业、能源和工业、交通和邮电、发展、农业、劳动、卫生、退伍军人和社会保障、司法和管理。联邦委员会设于需要与有关的管理机关就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协调的部门。联邦委员会实行合议制,它通常未被授权直接实施联邦法律和行政法规。1989年3月成立的联邦执行委员会撤销了原来的各联邦委员会。联邦管理局是直接实施联邦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专门服务机构,它或者是完全独立的,或者附属于某一联邦秘书处但独立开展工作。现设有3个联邦管理局:关税管理局、飞行监督管理局、无线电联络管理局。前者是独立的,后两者附属于联邦交通和邮电秘书处。联邦检查署是在某一方面直接检查和监督各企业、组织和公民执行联邦法律和行政法规情况的机构。联邦检查署附属于某一联邦秘书处,不是独立的管理机关。设有3个联邦检查署:市场检查署(附属于商业秘书处)、外汇检查署(附属于财政秘书处)、航空检查署(附属于交通和邮电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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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2:5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