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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斯拉夫自治法院
释义

南斯拉夫自治法院

南斯拉夫自治制度实行后,在社会中出现的解决自治关系纠纷的审判机关。1974年宪法规定,自治法院包括:联合劳动法院、调解委员会、公断处、仲裁处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联合劳动法院,分共和国(自治省)和地区两级,院长和法官由相应的议会选举产生,小部分是专职法官,大部分是兼职法官。地区联合劳动法院审理有关联合劳动组织和劳动共同体的建立、合并、分离的纠纷,劳动者和联合劳动组织之间关于工作安排、调动、劳动条件、收入、纪律处分等方面的纠纷,以及联合劳动组织之间因不履行自治协议而产生的经调解无效的纠纷。共和国(自治省)联合劳动法院审理对地区联合劳动法院裁决的上诉案件。调解委员会、公断处、仲裁处等根据法律由自治文件或自治协议设立,处理法律规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和其他自治关系中产生的某些种类纠纷。自治法院不是正式的国家机关,而是自治机构。对自治法院的裁决不服,可以向常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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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