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堪萨斯州宪法 |
释义 | 1861年生效,至1987年底有78项修正案。主要内容:众议院由125名议员组成,任期2年,参议院由40名议员组成,任期4年,两院均由选举产生。例会于每年1月的第二个星期一开始举行。两院的议员签名要求或召集特别会议。州长是行政首脑。州长、副州长、州秘书长和司法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财政部长由选举产生,任期2年。其他主要行政官员由州长经参议院同意任命。法院系统由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区法院、遗嘱检验法院组成。议会可通过立法设立其他法院。公民对市一级政府官员有罢免权。宪法修正案由两院以2/3多数通过提出,公民投票批准。公民投票在选举时举行,一次选举要付诸公民投票表决的宪法修正案不得超过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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