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法机关的分类 |
释义 | 以一定标准将各种立法主体划分成若干类别的方法和制度的总称。(1)以立法机关与一定社会形态的内在联系为标准,可将立法机关分为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四种历史类型。(2)以立法机关是否为法律确定的立法机关为标准,可将立法机关分为法定的与非法定的两类,详见“法定立法机关”、“非法定立法机关”。(3)以立法机关是否以立法为专门职能为标准,可将立法机关分为专门的与非专门的两类。详见“专门立法机关”、“非专门立法机关”。(4)以立法机关是否经常存在和立法机关的任务为标准,可将立法机关分为普通的与特别的两类。普通立法机关是经常存在的,制定、认可、修改、解释、补充和废止普通法律的机关,如各种形式的议会,它是一国主要的立法机关,承担大量的立法任务。特别立法机关通常是临时成立和存在的,用以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或其他特别重要法律的机关,如制宪会议。特别立法机关不是或不一定是经常存在的、承担大量立法任务的机关。普通立法机关和特别立法机关的地位没有一定程式。有些国家的普通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特别立法机关,后者不是根据宪法成立而是由普通立法机关决定成立的。有些国家的特别立法机关的地位高于普通立法机关。还有些国家两者的地位不确定。(5)以立法机关是以国家还是以地方名义立法为标准,可将立法机关分为中央的与地方的两类。中央立法机关是以整个国家的名义进行立法活动的机关,包括享有国家立法权的中央代议机关、享有行政立法权的中央行政机关以及被授权制定全国性法律的临时性立法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以地方名义立法,包括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代议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有些国家的地方立法机关中亦有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机关之分,如前苏联。中央立法机关的地位一般高于地方立法机关,后者的立法一般不能与前者的立法相抵触;但在有的国家,地方立法不一定必须与中央立法相一致,有的事项中央立法机关不能立法只有地方立法机关才能立法,有的事项中央立法机关立法后还需经由地方立法机关的批准。(6)以立法机关是以一院还是以两院组成为标准,还可将立法机关分为一院制的和两院制的两类。这种分类仅适用于代议机关。当代世界采用一院制立法机关的占大多数。亚洲、非洲国家的议会大多采用一院制,欧洲、美洲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单一制国家的议会大多采用一院制,联邦制国家的议会多采用两院制。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