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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维埃政权和妇女的地位
释义

《苏维埃政权和妇女的地位》

列宁写于1919年11月6日。收入《列宁全集》第2版第37卷。这篇为纪念十月革命两周年而发表的文章,深刻地阐述国家政权性质与妇女地位的关系。国家政权的性质决定妇女的地位;反过来说,妇女地位的不同正说明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区别。在资产阶级共和国,即使是最先进的民主共和国,占人口半数的妇女的地位都不是跟男子完全平等的,即没有给予妇女在法律上同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也没有给予不受男子监护和压迫的自由,有的只是在冠冕堂皇的词句、动听的诺言和响亮的自由平等口号下掩饰着的妇女的不自由和不平等。同此相反,苏维埃政权解放了妇女,在短短的两年内就实现妇女和男子的性平等,做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130年也没有做到的事情,彻底扫光妇女不平等的法律,即结婚法和离婚法,私生子和“婚生子”不平等的法律,男子享有特权的法律,屈辱和虐待妇女的法律。由此可见,没有什么一般自由、一般平等、一般民主。在阶级社会里,谈到自由平等时,要问:是哪个性和哪个性平等?是哪个民族同哪个民族平等?是哪个阶级同哪个阶级平等?是摆脱哪一种压迫或哪个阶级的压迫而获得的自由?是哪一个阶段的自由?所以,无产阶级的战斗口号不是人人自由,不是人人平等,而是要给被压迫的女性以自由和平等,给工人和劳动农民以自由和平等。这里,列宁把妇女的解放和民族解放、被压迫阶级的解放结合起来,把妇女的自由平等和民族的自由平等、阶级的自由平等联系起来。这些精辟论述,为争取妇女的彻底解放,为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指明正确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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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25:02